#《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一、导读
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正式施行,过去一年,我国退役军人的服务工作在法治保障下取得了显著成就。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既保障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军人在法律上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从立法结构上看,该法涉及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军人从“保家卫国”到“荣归故里”的法治保障大道!
二、法律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系统性地解决了退役军人的安置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于年1月5日报道:“原来退役军人保障法有这么多‘礼包’,我要认真研读一下!”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设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宣传窗口,一名退役军人手持法律宣传册,热情地对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1条规定了军人的退役安置主要有:退休安置、转业安置、复员安置三种情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机关单位、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安置工作负有法定职责,在条文上运用“应当”一词。这一规定从根本上强化了处理退役军人事务的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得过去“分散化”的安置工作变得“规范化”,在法律上使得安置工作“畅通无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了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创设性、健全性的服务体制大大提升了办事效率。该法第75条规定,退役军人主管部门(如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及工作人员若存在“未依法确定退役军人待遇、出具虚假文件、非法占用经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等”行为,将要受到处分,涉及犯罪的要承担渎职罪等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一方面能提高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另一方面也能最大化的为退役军人提供“阳光、透明”的优质待遇;该法第6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街道、农村要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这样“一体化、垂直化”的管理体系,大大提升了政府对于退役军人的服务保障能力,最大化地提高了办事效率,尤其为年长、居住偏远等类型的退役军人提供了极大便利。年1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原以为至少也要一个星期才能办好,结果半天不到就办完了!”浙江桐庐籍退役士兵办完退役报到、恢复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等事项后,衷心地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高效便利服务点赞。
三、律师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是全国人民歌颂军人保家卫国在法律上的意志体现,为退役军人提供法治保障、优质待遇既是军人之盼,也是人民之愿!
三月春雷送福声,清风霁后月辉明。
除尘遗愿溶宵夜,放眼全军退伍情。
谁可流血还泣泪,奖崇鼓笔爱雄兵。
新时代有新天地,定策成书立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