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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7日,新塘法庭依法作出裁定,对遭受家庭暴力威胁的陈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这也是新塘法庭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陈某(女)与谭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自年3月开始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两人多次协商离婚事宜未果。年7月28日凌晨,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造成陈某受伤的事实。年10月16日双方再次发生口角,谭某对陈某进行殴打,造成陈某头部、颈部等部位受伤。因不堪忍受谭某的种种家暴行为,年11月15日,陈某向新塘法庭提交诉状申请离婚并同时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新塘法庭自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审查了陈某向本院所提交的证据,出警记录、入院记录、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同时通过走访了解到谭某过往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自年以来分别因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违法携带管制刀具、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罚,陈某目前有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新塘法庭遂于当日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谭某殴打、威胁、骚扰陈某。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承办法官立即向陈某与谭某进行了送达,鉴于被申请人谭某暂被拘留在建始县拘留所,已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并与其父母进行沟通,代为转述出狱后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沟通。
截至年11月29日,新塘法庭共受理案件件,其中家事审判纠纷类案件件,占比38.42%,其中离婚纠纷占件。
来源
新塘法庭
编辑
侯若曦
审核
冉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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