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公告
()黔民初号
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堂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凤冈县恒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堂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黔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瓮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王法官,,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原标题:《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