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建始法院执行局抽调两名执行人员组建涉民生案件执行专班,专门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等八类涉民生案件。执行专班自组建以来,坚持说服与强制结合,线上与线下并举,争取领导与支持,凝聚力量,克难攻坚,多举措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截止11月11日,收案件,已执行结案件,结案率79.6%,执行到位约余万元,有效缓解了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申请人的“急难愁盼”。以下这个案件,就是已结案件的四百一十一分之一,执行专班仅用六天时间,就执行完毕一件标的七十余万的案件,让死者家属经济上得到补偿,精神上得到慰籍,妥善化解了一起持续了四年多的纠纷。
近日,武汉某公司(简称“武汉公司”)
向建始县人民法院(简称“建始法院”)
执行专户转账.00元,
一件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六天即执行完毕,
当事人之间持续了四年多的纠纷得到化解。
田某不幸身亡,
漫长的维权之路开始
年7月20日,田某到邹某负责的建始县天生35KV变电站10KV天鹅线灾后重建工程上班,从事“打灰”、运输塔基柱脚等工作。同年8月4日上午至下午6时许,田某一直在工地上工作。下午6时许,田某驾驶的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在建始县长梁镇一公路的急转弯处冲入坎下,田某死亡。建始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田某的家属认为,邹某系代表武汉公司承包工程,田某的用工单位是武汉公司。田某因工伤死亡,本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田某未参加工伤保险,武汉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武汉公司不认可田某家属的主张。田某的妻子李某等亲属漫长的维权之路开始。
历经四年多,
赔偿责任终有定论
年,田某死亡后不久,李某等人向武汉公司主张权利。工伤认定、民事赔偿;调解、仲裁;民事、行政;一审、二审、重审……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劳动争议中可能有的法律程序,李某等人、武汉公司几乎走了个遍,有关单位作出的结论性的法律文书就达11份之多:
年12月5日,建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田某与武汉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
年3月14日,建始法院判决,田某与武汉公司的劳动关系不成立;
年6月20日,恩施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恩施中院”)裁定,撤销前款建始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年12月24日,建始法院判决,田某与武汉公司的劳动关系成立;
年6月22日,恩施中院判决维持前款建始法院判决;
年10月23日,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田某属工伤;
年6月28日,建始法院判决,维持前款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
年11月25日,恩施中院判决维持前款建始法院年6月的判决;
年1月28日,建始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武汉公司支付李某等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00元;
年6月17日,建始法院判决武汉公司另支付李某等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00元;
年10月10日,终有定论,恩施中院判决,维持前款建始法院判决。
所有这些程序走完,已是四年多时间,当事人的艰辛可想而知。收到民事赔偿终审判决书的时候,李某等人已经心力憔悴。
特事特办,
六天执结案件化解纠纷
年11月2日,李某等人向建始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庭当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执行。11月3日,执行指挥中心将案件分配到具体承办人。
不能再拖了!执行人员了解案情后,特事特办,加快了办案速度。
11月3日收到案件材料后,即通过邮政快递向武汉公司邮寄执行通知书。
当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百度等,查询武汉公司负责人的联系。
11月8日上午,与武汉公司负责人取得电话联系,进行坦率交流,讲解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希望武汉公司展现担当精神,尊重法院判决,尽早自动履行义务,减轻李某等人的痛苦,避免强制执行可能造成的对公司的负面影响。经过沟通,武汉公司负责人同意执行人员意见,尽早安排转账。
16:02,武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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