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夜间驾车遇行人未减速礼让,致行人

                            

前言

现实生活中血淋淋的交通、火灾、溺水、CO中毒等事故,令我们既震惊又心痛,它毁掉的是一条条生命,伤害的是一个个家庭。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看似偶然的背后都有必然的联系,安全意识麻痹、教育训练不够、防范措施不力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

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州公安局专门推出“事故档案”专栏,让我们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训,树立违规违法就是杀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纠正“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思维,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思想无懈怠、操作无违章,为安全系上保险带,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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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12月12日,廖某(男,25岁,建始县人,持C1证)驾驶鄂QHXXX0号轿车沿朝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建始县业医院前人行横道路段时,将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横过公路的行人余某撞倒,造成余某当场死亡。

道路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建医院前路段(东西向行车道);道路全宽:21M,双向四车道;道路走向:东西走向;道路等级:城市道路,有人行横道标线、中心隔离护栏、限速标志。路表情况:沥青路面,路面干燥平整;天气情况:晴;夜间有路灯照明。

车辆及驾驶人基本信息:鄂QHXXX0号车系一辆东风标致牌轿车,车辆所有人为廖某,于年11月18日登记入户。初次领证日期为年1月28日。机动车驾驶人廖某毕业于建始县强盛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科目一考官:吴建敏,科目二考官:汪云,科目三考官:肖永高。近三年的交通违法:违停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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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廖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上道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遇行人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恩施公安特别提醒您:

请安全驾驶,平安回家!

原标题:《事故档案

夜间驾车遇行人未减速礼让,致行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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