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刚才的庭审以及法官耐心的解释法律规定,现在我认可县自规局的行政处罚及县政府的复议决定,我申请撤诉!”11月18日,庭审结束后,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建始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时如是说到。
某建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建铁艺加工厂房并进行场地硬化,经卫片执法发现后,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耕地并交还村集体;限期拆除占用耕地上新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罚款.60元。该公司不服向建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该处罚决定。该公司遂诉至建始法院,请求撤销县自规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原告在庭审中主张,在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其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宗土地上申请注册了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且已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现被处罚的违法用地已变更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实际经营使用。
通过庭审,法庭已基本判定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正确,而原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是在行政处罚作出之后,并不影响被告对原告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作出处罚。鉴于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已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为维护市场主体的经营发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和积极协调,被告县自规局的出庭负责人表示将在庭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原告法定代表人在和谐的氛围中就如何妥善解决案涉争议进行了沟通。原告表示认可和接受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决定,并向法庭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至此,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彻底化解。
今年以来,建始法院不断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不仅把行政诉讼案件所涉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还探索在非诉执行案件中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聚焦主要矛盾,厘清当事人真实诉求,推动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互动沟通,理性、平和、依法解决争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建始法院将继续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争议化解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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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婉婷
原标题:《架起沟通桥寻求最优解——建始法院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