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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始城区部分区域
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
关于建始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为加强建始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控制交通噪音污染,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安静、清新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建始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禁鸣区设置在主城区及周边人口聚集区域。
具体范围为:东至业红公路加油站、西至七里坪中学、南至马栏溪中石油加油站、北至杜家坝中石化加油站以内的城区道路,周边区域以设置禁鸣标志为准。
二、禁鸣车辆
所有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在禁鸣区域内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三、管控措施
对违反禁止鸣喇叭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七项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年9月15日起实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禁鸣规定,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提升城市良好形象,营造安宁和谐生活环境。
特此通告。
建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9月7日
原标题:《关于建始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