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丨滥伐的203棵树,有了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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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每一份判决都能落到实处、每一次的生态公益诉讼都能见到实效”,推动形成破坏、惩处、修复、监督的生态闭环,用司法力量为生态修复“保驾护航”。

李某是一名“90”后,去年下半年,李某为了挣钱打起了山林的主意。年4月下旬,李某以2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县长梁镇某片山林中的树木,同年5月,李某雇请工人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在上述山林中滥伐生长十数年不等的马尾松、杉木等树木棵,涉及山林面积数亩,涉嫌滥伐林木罪。

该案起诉到建始法院后,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生态修复费。李某认罪认罚,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影响,愿意进行生态修复,最终在本院住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按照建始县林业局的生态修复方案进行造林,如未履行,则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元。

近日,为落实李某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本院联合建始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长梁林业站等部门,实地察看植树造林完成情况。李某在长梁林业站指导下,共完成植树余颗、造林面积共8亩,包括灯笼花(栾树)、野樱桃树。

林业站工程师介绍,该处原本是一块荒地,基本没有树木,待这些树苗成林后,1亩林地每年都能吸收7余吨的二氧化碳,同时能够为野生动物提供生存空间,生态价值不言而喻。该工程师补充道,他们将继续指导并协助李某进行维护,保证树木的存活率,早日成林成财。法院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回访,了解其生态修复的计划,是否存在困难等情况,李某表示其深刻认识到当初滥伐林木的错误,认识到良好的生态环境了生态环境的巨大价值,其一定会按照方案做好树木的养护工作,保证苗木早日成林。

今年以来,建始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以绿色司法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再一判了之,以“一案一修复”为原则,多方协同,形成合力,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力度,努力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

鄂胜明

原标题:《长江大保护丨滥伐的棵树,有了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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