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敬酒被拒感觉“没面子”,便肆意打砸酒吧。一时的冲动不仅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更使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吴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建始一男子敬酒被拒“没面子”,为出气他怒砸酒吧……
案情回顾
年12月17日,吴某与朋友到建始县红土中路一酒吧喝酒时,看到一位自己熟识的女子向某也坐在旁边卡座,就起身前去敬酒。因此时吴某已经喝醉,举止失态,向某并未理睬。吴某感到颜面尽失,恼羞成怒,为发泄情绪,他转身掀翻旁边两处卡座桌子,回到自己所坐的卡座之后继续朝地上摔砸啤酒瓶并大声喧闹。店内工作人员劝阻并说要报警时,吴某更加不满,又操起酒瓶、玻璃杯、桌椅等物品一通摔砸,导致店内液晶显示屏、桌椅、灯泡等财物被损毁。后吴某被他人强行拉到店外,又继续掀翻桌子、踢坏花盆。经建始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现场被损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案发后,吴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受刑罚处罚。鉴于其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院对其在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之间量刑,法院采纳了公诉建议,最终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