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黑案件财产线索的公告一

                            

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贯彻“打财断血”“黑财清底”要求,巴东县人民法院已对方鄂涉黑案件的财产性判项部分立案执行。为进一步加大对黑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阻断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源头,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案件被执行人方鄂的财产线索。本院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公告

被执行人方鄂(绰号“鄂老大”,男,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湖北仁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草子坝社区一组号,经常居住地:湖北省建始县业州镇草子坝社区朝阳大道二街12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生效裁判对被执行人方鄂的财产刑判项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执行需要,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告如下:

一、凡下欠方鄂债务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及时到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核实情况;

二、凡持有方鄂个人财产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及时上缴;

三、凡明知是方鄂违法犯罪所得而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取得涉案财物的,或者以其它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应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四、凡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知悉被执行人方鄂财产线索的,应及时向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举报电话-,本院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公告所指财产为被执行人方鄂在刑事裁判生效前取得的财产,含在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公告期为长期。

对于不按规定上缴财物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东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原标题:《关于征集涉黑案件财产线索的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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