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2021年度交通重点项目包括桥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始县年度交通重点项目(包括桥梁)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招标已由建始县交通运输局以建交通文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始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建始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招标代理机构为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地点:建始县年度交通重点项目(包括桥梁)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报价方式为费率报价,即对各分项检测项目设置参考单价,投标人对各分项检测项目单价进行统一的综合费率报价。年度结算总额不超过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第三方检测机构招标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其他:/

3.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2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3.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和技术负责人1人均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拟派其他检测人员3人应具有试验检测师证书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证书或省交通厅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年01月至年10月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必须保证每天至少有1名检测人员在招标人单位坐岗。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3.5投标人自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年10月27日至年10月3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和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11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2本项目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现场不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实行不见面开标流程,请各投标人自行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栏下载“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按照要求操作,因投标人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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