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始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我院首例适用调解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年4月下旬,被告人李某以2.1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县长梁镇某村民的一块山林中的树木,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可采伐的蓄积共计滥伐林木活立木蓄积83.立方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鉴定,因被告人李某滥伐林木而造成生态损失价值为元,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公告期间没有相关权利人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情形下,公诉机关在本案审理期间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林业资源,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生态利益,要求被告人李某赔偿生态修复费。
在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表示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由于自身经济原因,愿意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自行造林,修复生态环境。
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自行按照建始县林业局于年3月30日编制的替代性生态修复造林方案进行造林;如未履行,则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元。同时,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建始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有效途径。建始法院坚持践行生态修复理念,积极探索推行森林、水、土地等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进一步创新生态修复的形式和途径,以“一案一修复”为原则,将生态修复作为涉环境资源案件中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常态化机制,凸显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功能,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努力推动“康养金地和美建始”建设。
原标题:《长江大保护丨审判+修复建始法院首例适用调解结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