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民法院一件执行案件化解两起纠纷

恩施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国帆通讯员黄志佳)5月16日9时许,于某收到1.5万元执行款后,在建始县人民法院签字确认其与黄某的两起纠纷彻底解决。

年下半年,于某承揽黄某的钢架棚工程。年3月31日,黄某给于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于某钢架棚工程施工报酬2.13万元,定于年12月1日还清,逾期按月息2%支付利息。黄某逾期未还款,于某于今年1月22日向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院审理后,于2月26日作出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于某欠款2.13万元,并按月息2%支付该款年12月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于某于4月1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当日立案受理。执行中,承办人了解到,黄某之所以没有支付欠款,是因为双方还有另外的纠纷没有解决。

年,于某承揽黄某住房室内的水管安装工程。黄某称该工程漏水,于某承认工程尚未完工。从法律上讲,水管安装和执行案件互不相干。但考虑到双方出现矛盾,当事人自行解决水管安装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存在困难,执行人员建议双方协商一并解决两起纠纷。

经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于5月6日达成书面协议:黄某5月支付于某欠款1.5万元,余款放弃;黄某住房内的水管安装遗留问题由黄某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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