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守护我们已十年

                            

不办证就能去境外“高薪务工”吗?

偷渡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

这些问题

在这部法律中

都可以找到答案

↓↓↓

视频中提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在年6月30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会

第27次会议上通过

截至今日

已公布10周年

该法的制定是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

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安全和社会秩序

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

这部法律你了解多少?

哪些法条和我们相关?

下面就通过几个案例

和小编看一下吧~

组团偷渡“打洋工”

痛失报考公务员资格

近期,湖北恩施建始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参与梳理分析前期侦办的偷越国(边)境案时,发现在年7月谭某、杜某、向某、杨某等10人曾前往西南边境,偷渡出国。

年7月,该10人经刘某某介绍,组团偷渡至东南亚某国“打洋工”。在未取得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他们辗转到达西南边境,翻山步行偷越边境线出境。出境后才发现,这份洋工不仅赚不到钱,反而充满着暴力。他们毫无尊严和自由,每天生活在惶恐不安中。

这10名犯罪嫌疑人多数为“90后”“00后”。其中,一名“00后”犯罪嫌疑人向某在去该国之前曾在国内某培训中心工作,正备考公务员。面对审讯,他痛哭流涕:“都是自己被高额回报所诱惑,这样的结局毁了我整个人生……”

经审讯,谭某、杜某、向某等犯罪嫌疑人对自己非法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谭某等10人被依法移交至相关部门。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通关插队,四人大打出手

4月26日,拱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口岸自助通关处人头攒动。一名粉衣男子晃身钻进人群,一路挤到队伍前方,不远处一位白衣男子,早已对他怒目相视。

不一会儿,二人争论起来,三两句之后开始互相推搡,白衣男子的朋友们见状冲了出来,三人把粉衣男子摁在地上揍。短短十几秒,粉衣男子的脸就被打出了血,好在该站移民管理警察及时赶到,才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经该站移民管理警察调解劝导,当事人均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最终,几名当事人,被该站依法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外籍“教师”是真教师吗?

近日,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辖区某教育咨询公司有一名外籍男子涉嫌非法就业。

经查,该教育咨询公司聘用一外籍男子担任外教,但民警却发现该外籍男子未取得在我国就业的就业许可证及就业类居留证件,属于非法就业。该教育咨询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在未核查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便聘用该外籍男子从事教学活动,已构成非法聘用外国人行为。

最终,涉案外籍男子依法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涉案教育咨询公司负责人王某依法被处以罚款元的处罚。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三条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外籍男子非法进入我国境内,拘!

近日,福建宁德周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对外通报称,5月19日,该大队查处一起外籍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案。

据悉,该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该外籍男子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从东南亚某国以徒步方式非法进入我国境内,再乘车来到福建省周宁县玛坑乡玛坑村。

目前,该嫌疑人已被依法拘留,等待进一步处理。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第三十八条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五十九条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需要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

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八条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只是这部法律的部分内容

小到一本证件的办理使用

大到违反法律被遣送出境

它其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让我们一起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为营造良好的出境入境管理秩序努力

转自:国家移民管理局

原标题:《这部法,守护我们已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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