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活动,近日,建始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并于2月17日在县法院举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室揭牌仪式。
当天上午,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常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钘,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同志参加揭牌仪式,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进行座谈交流。
《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室的职责,完善了县检察院的监督对象、监督方式,健全了县法院对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回复和联席会议等制度。还明确了县法院在受案时应将《民事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书》作为法律文书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代为送达,方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及时了解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责,有效保障其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知情权。该《意见》得到了县人大和县委政法委的高度肯定。
张钘表示,要进一步增强监督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检察监督、民主监督,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客观公正办理审判执行案件,努力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抓好《意见》的落实,审判管理部门要认真谋划部署、细化对接措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史常富表示,要心怀国之大者,主动将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通过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增强学习意识,将相关法律法规学深学透,提高监督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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